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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员工联谊会管理办法

作者:员工处 时间:2022-10-15 点击量:

(征求意见稿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为促进各地各界员工的密切联系,推进员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,加强员工会活动的规范管理,更好地服务学校和员工发展的需要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BWIN必赢大学员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关于员工联谊会是指根据《关于员工会章程》和本办法的规定,由BWIN必赢在各地、各界的员工自愿组织成立的各种联谊性组织(以下简称“员工联谊会”)。

员工联谊会是关于员工会(以下简称“员工会”)的组成部分,接受员工会的指导。

第三条关于员工是指在BWIN必赢(含历史上组成或并入BWIN必赢的有关学校)学习工作过的员工和教职工。

有关学校是指2002年9月并入的湖北省对外贸易学校;2011年11月并入的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。

员工包括全日制员工和以各种形式在BWIN必赢学习的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中专生等,包括通过进修、培训、函授、夜大、自考等方式在BWIN必赢学习的员工,包括以各种形式在BWIN必赢学习的外国职工。

教职工包括全职聘任的教师和员工,也包括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名誉教授、访问学者,以及在校工作的外籍教师

第四条员工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在各地、各界成立员工联谊会,鼓励学校所属学院、学系等单位成立员工联谊会。

第五条员工联谊会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序良俗,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员工会、员工联谊会的名义从事有悖公序良俗、违背法律法规、损害学校和员工会以及员工联谊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。

第二章 名 称

第六条员工联谊会一般按照以下列方式命名:

(一)在国外、境外成立的员工联谊会,以“BWIN必赢+国名或地名+员工联谊会”命名。

(二)在国内、境内各地成立的员工联谊会,以“BWIN必赢+地名+员工联谊会”命名。

(三)在校内成立的员工联谊会,以“BWIN必赢+单位(或专业)+员工联谊会”命名。

(四)根据行业成立的员工联谊会,以“BWIN必赢+行业+员工联谊会”命名。

员工联谊会成立分会,参照上述原则命名。

第七条员工联谊会的名称,应在筹备设立之前报员工会批准。未经员工会批准,员工联谊会名称不得擅自更改。

员工联谊会应规范使用名称或简称。

第三章 设立和撤销

第八条员工会鼓励和支持各地、各界员工筹备设立员工联谊会。

第九条员工联谊会设立的筹备工作由发起人负责。发起人可以由员工会指定,也可以由员工推选产生。

第十条员工联谊会的发起人应不少于5人。发起人必须填写《员工联谊会发起人资格登记表》,提交员工会审核批准。

第十一条发起人负责召集员工代表组成员工联谊会筹备组,拟订员工联谊会设立的方案,并向员工会提交成立员工联谊会的申请报告。

员工会批准员工联谊会设立方案的,应向发起人发送关于授权组建员工联谊会的委托书。

第十二条发起人应召集举行筹备会议,制订员工联谊会章程(草案),讨论员工联谊会理事会组成原则和建议人选。

员工联谊会的章程应符合《关于员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并报员工会审核批准。

第十三条成立员工联谊会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员工。参加员工联谊会的员工应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联络方式。

第十四条设立员工联谊会必须召开员工联谊会成立大会,通过员工联谊会章程,选举产生理事会。

第十五条一般情况下,员工会应派代表出席员工联谊会成立大会。在大会履行规定议程之后,由员工会代表宣布员工联谊会正式成立,并向员工联谊会授旗、授牌和印章,向员工联谊会负责人颁发证书。

第十六条员工联谊会可根据员工所在的地域、年级、班级、专业等,在本联谊会内设立分会。员工联谊会负责对所设立的员工联谊分会进行指导、监督。

第十七条员工联谊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、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,对员工会、员工联谊会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,经员工会讨论决定的,可以予以撤销或中止活动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八条员工联谊会的工作机构是理事会。员工联谊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。理事人数根据员工联谊会的实际情况确定。

员工联谊会理事会可设置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

长、副秘书长等职务。员工联谊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、顾问等职务。

第十九条员工联谊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。

第二十条理事会名单由各地选举产生后,由员工会备案并在员工会网站公布。

增补或更换理事会组成人员的,必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报员工会备案。

员工联谊会理事会到期换届的,应向员工会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。在拟定的换届大会日期前30天以上,向员工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。经员工会理事会同意后举行换届大会。

第二十一条员工联谊会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,讨论理事会相关工作。

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,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,可以一位副会长主持。

第五章 职 责

第二十二条员工联谊会必须坚持以“服务员工发展、服务母校发展、服务社会发展”为原则。

第二十三条员工联谊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组织本联谊会员工开展活动,沟通员工信息,增进员工联系,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。

(二)关心支持母校发展,宣传学校发展情况,增进员工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鼓励员工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事业发展。

(三)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,鼓励员工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。

(四)根据各地员工会联谊会的实际情况,在员工会指导下轮流承办员工会年会等活动。

第二十四条员工联谊会理事会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,向成员通报活动情况,向员工会报告工作情况。

第二十五条员工联谊会可以根据员工捐款情况,在武汉市BWIN必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设立专项基金。由员工联谊会具体负责使用管理,接受基金会的财务监督。

第二十六条员工联谊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使用经费,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员工活动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关于员工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施行。